办事指南
作者:档案局 来源: 档案局 更新时间:2018-05-16

   一、对出卖、转让、赠送特定档案的许可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条件 :

    1.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2.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3.不属于国家所有档案,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转让、出卖。

 

    办理材料 :

    1.申请材料;

    2.户口簿及复印件

    3.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

    5.赠送、转让、出卖档案的原件、复制件及目录。

    办理地点:  海林市档案局 海林市公安局10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上午8点30至下午5点)

    联系电话:  7222351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不属范围或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材料审查→决定办结

    二、档案馆档案查阅指南

    1.查阅地点:

    海林市档案局(馆)(海林市办公10楼

    2.咨询电话:7222351    

    3.查阅范围:

    机关单位文书档案,企事业单位科技档案,专业档案,声像档案等。

    4.查阅程序

   (1)查询验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向来馆查档人员索取必须的有效证件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

   (2)办理档案查询登记

    对查档利用人员发给《档案利用登记表》,由利用者根据要求认真填写,或者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登记的内容包括单位、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来馆时间、利用目的和查询内容等。

   (3)档案检索

   根据利用者提供的查询线索,由馆内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查询或通过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查找,必要时将相关的档案目录提供给利用者自行查找。

   (4)复制和出具证明材料

   利用者查阅后,馆内工作人员根据利用需要进行档案复制或者打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馆印章,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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