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机关工委是领导市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 (一)领导市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提出市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和指导性意见,向市委、市政府党组汇报市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情况。 (二)负责抓好市直属机关工委所属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三)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的管理,对机关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向市委反映有关情况。 (四)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配合本单位行政领导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负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七)领导市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做出外理决定。 (八)负责市直属机关系统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考核、审批和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