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按照《海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海林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海编发〔2002〕6号),机关工委主要职责为:
(一)领导市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提出市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和指导意见,向市委、市政府党组汇报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情况。
(二)负责抓好市直属机关工委所属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三)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对机关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干部的意见,向市委反映有关情况。
(四)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配合本单位行政领导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负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领导市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做出处理决定。
(八)负责市直属机关系统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考核、审批和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构成
据上述职责,机关工委设5个内设机构:工委书记室、工委副书记室、纪检书记室、工会主席室、武装部长室。
三、编报范围
机关工委是市委的派出机构,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点击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工委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71.4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机关工委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7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1.41万元。
机关工委2014年收支预算总支出7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54万元,占97.4%;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占2.6%。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机关工委2014年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1万元,其中: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69.54万元,占97.4%;住房改革支出1.87万元,占2.6%。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机关工委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机关工委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计0.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机关工委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上述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五、行政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机关工委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