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2号)、《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市)编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黑编办[2010]62号)、《中共海林市委办公室、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办发[2010]26号)精神,设立海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 市编委办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统一管理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的有关管理办法。 (二)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全市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分配及调整建议。 (三)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镇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镇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机构设置、调整及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核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审核各镇机构设置与调整。 (五)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贯彻执行事业编制总量标准,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审核市直正副科级单位领导班子职数;审批市直单位股级领导职数。 (七)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八)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和机构编制数据库的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人员编制审核。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服务承诺
海林市编委办工作规则
一 、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全办工作人员工作程序和职务行为,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海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学习型、智囊型、调控型、服务型、勤政型、廉洁型”编委办。
三、严格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海林市编委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市编委办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五、副主任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处理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六、各股长负责各股室工作。
海林市编委办工作纪律
为塑造良好的公务员形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
一、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副主任因事请假,需经主任批准;股长因事请假半天由主管主任批准,一天及以上由主任批准。
二、认真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
三、严禁工作时间和值班时间饮酒。
四、严格保守工作机密。原则上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妥善保管机密文件和资料。
五、积极参加办内学习、劳动等集体活动。
六、严禁利用职权谋私,坚持党性原则,自觉做到勤政廉洁。
七、自觉维护团结,互助友爱。严禁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八、热情接待来办事人员,要按承诺的内容及时办理,不推诿、刁难。
九、热情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及时处理信访案件,不准推诿搪塞。
海林市编委办外出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进市编委办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规范工作人员外出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编委办所有工作人员外出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告知。
二、外出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三、外出告知的程序是:各办主任离办外出,由本人事前报告,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办公室;半天以上由副主任批准。
四、为方便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在每个办公室门外挂置工作人员活动告知公示牌。工作人员外出时,要在告知牌上标明具体去向和联系方式。
五、办公室对全体工作人员遵守告知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特制定廉洁自律制度。
一、从源头上抓起,切实抓好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职工廉洁自律的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出现。
二、时刻注意自己的举止言行,珍惜自己的荣誉形象,从我做起,从严约束,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
三、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实行公开推荐、选拔、竞争上岗,实行干部公示制,做到公开、公正。
四、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重点管理和监督好经费、非正常支出、公车私用、超标准接待和涉嫌于“三条高压线”等问题,按制度办事。
五、在廉政建设方面要坚持做到“八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为配偶、子女和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2、不准利用管钱、管物的机会,化公为私,贪污、侵吞、挪用公款公物和扣押物品;
3、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和职务之便,收取不正当收入,不合理奖金和红包,不准强占强要,收受实物,接受宴请;
4、不准接受下属单位、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
5、不准利用领导干部旗号为自己办私事;
6、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在办公室和工作、值班期间玩麻将、打扑克、下棋;
7、不准参加与支持非法组织、非法出版刊物及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8、不准借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无偿使用公车、超标准用车,凭借职权接受单位和个人用公款公物送的礼品礼金。
六、加强对廉政建设的领导。坚持把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的一件大事,摆上日程,每季召开一次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建立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保持廉洁,并一级带好一级,一级管好一级。把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同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使用结合起来。
八、建立廉政档案,记载各个时期干部、职工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职工道德,清正廉洁等行为表现。
九、举报电话:0453-7320316
海林市编委办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我办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各项开支必须经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主任批准,发票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主任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办公会研究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审批权限
1、干部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主任批准。要控制出差人员,监督出差路线,不得借机游山玩水,出差人员要按标准乘车、乘机和住宿,不合理支出不予报销。
2、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3、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大宗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列入固定资产帐,做到帐物相符。如有报损的固定资产,属控购的固定资产需报损、转让等应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3、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经常进行保养,保证办公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在使用中如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部门,实行定点维修。
5、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按各办工作实际需要购买各种耗材。
6、实行电话费包干制度,由主任办公会根据各办工作需要,核定电话费用,超支不补。
四、财产清查制度
1、办公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
2、办公室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详细记录。
3、财务人员要月月结帐、记帐、报帐,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每月向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反映汇报财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好领导的参谋。
4、坚持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指标。
5、必须坚持财务纪律,任何人不准以任何方式、理由冒借、报销,不准拖欠公款。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编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机关行政效能,以公开、便民、廉政、高效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权力运作和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党的工作和行政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推进编办工作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规范公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依照党内监督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发扬民主,广泛参与。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注重实施,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党务、政务、财务公开要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努力探索公开途径和方式。
三、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内容: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述职述廉及考核情况;办内思想作风建设情况;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
(二)政务公开内容:一是基本情况:工作职能、服务承诺;领导及分工;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二是工作情况: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以及重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工作总结。三是自身建设情况:学习情况;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四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和经费收支情况,其中,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等内容。经费收支情况包括财政拨入资金等的收支情况。
(四)不予公开内容:一是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二是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三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形式
1、公开栏。在走廊设置公开栏便于党员群众监督。
2、会议。对不适合公开栏、媒体等形式公开的内容,采取召开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公开。
3、信息网站。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党务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五、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的内容,对政策文件、规定措施、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及办事机构、服务承诺等内容,做到长期公开。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计划、党费收缴等做到定期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列为经常性的任务来抓,确保信息公开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意识。要对党务政务财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及时归档,建立工作台帐,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健全监督机制。把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核内容,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