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办委,中省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海林市“两集中三到位”及机关作风整顿再造流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林市委办公室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海林市“两集中三到位”及机关作风整顿再造流程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机关作风整顿再造流程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共海林市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强党性、转作风、促发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发〔2017〕7号)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推动工作流程简化优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通过科学分析评估、再造工作流程,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振兴发展、干事创业热情,提升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牡丹江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四个意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突出问题导向,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配套协调、优质高效的工作流程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行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研究优化再造流程,压缩部门之间模糊边界空间,规范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解决部门职能职责互相交叉、责任不明晰的问题;解决各部门互为条件、互相掣肘、责任不清的问题;解决环节繁多、程序复杂的问题;解决信息化程度低、网上服务大厅知晓率和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三是坚持部门特色原则。立足改革创新,突出部门特点,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要做好面向社会服务、本部门内部管理的流程再造,用新理念、新标准创造性地优化工作流程。四是坚持效能优化原则。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出发点,通过简政放权、精简程序、优化流程,实现部门行政服务与网上行政服务大厅同步再造流程,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并重,同步优化简化。五是坚持信息共享原则。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再造流程,推动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智能化服务。
二、实施范围和步骤
机关作风整顿再造流程工作范围为:党政综合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管理服务部门,共计62家单位。
(一)第一阶段:“两集中三到位”改革阶段(2017年12月末)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阳光审批,遏制权力寻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审批质量,确保简政放权落实到位。我市决定开展“两集中三到位”改革,“两集中”:即各部门将分散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一个股室,组建行政审批股;各部门行政审批股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代表本部门行使审批权。“三到位”:即各部门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和窗口授权到位。
1. 实施范围: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市直各部门。
2. 工作目标:通过“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建立“批管分离”体制。部门内部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职能相对分离,部门内设机构的决策、执行、监督职能既相对独立又互相制约。建立高效审批运行机制,除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外,审批事项时限、审批程序缩减三分之一,收费标准进一步压缩。
3. 主要内容:各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组建行政审批股,确保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三不增”。一是已建立行政审批股的部门,需将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归并集中到行政审批股。二是尚未建立行政审批股的部门,需将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集中、归并在一个股室,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组建行政审批股。三是如单设行政审批股确有困难的,需将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归并集中在一个股室,组建行政审批股,并加挂其他股室的牌子。
2017年12月末,各部门要将组建行政审批股、内设机构的调整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编办审核,同时上报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第二阶段:流程再造梳理评估阶段(2017年12月末)
1. 全面梳理现有工作事项。重点梳理:本部门主要职责、行政审批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基层和群众服务需求等,建立海林市机关作风整顿再造流程工作事项台账(附件4),12月末上报市编办。
2. 科学评估现有工作流程。各部门对现有工作流程进行科学分析评估,重点梳理存在问题,建立工作流程问题清单(附件5)。12月末上报市编办。一是对部门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流程进行逐项梳理,并评估分析,找出是否存在要件多、环节多、程序多、时限长、效率低的问题。二是对部门公示的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逐项进行梳理、分析,找出是否存在程序繁琐、办理时限长、仍需办理人提供无谓证明的问题。三是对部门内部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分析,找出股室之间是否存在运行不顺、环节交叉、衔接不畅的问题。四是在梳理的基础上,对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服务事项,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设立意见箱、开通微信号等方式邀请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当前工作流程进行客观评估。
(三)第三阶段:优化作风流程阶段(2018年1月末)
1. 优化再造工作流程。各部门要以零推诿、零距离、零差错、零投诉的“四零”服务为目标,按照“放权力、减环节、简程序、减材料、压时限”原则,最大程度简政放权,建立工作流程优化对比台账(附件6)。2018年1月末上报市编办。
放权力: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原则,结合优化再造流程,继续精简权力,加大取消下放力度,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实现服务对象就近提交申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发展环境。
减环节:减少办事环节,通过梳理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设置情况,精简整合、调整优化部门办理的工作环节。涉及部门内多个股室、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进集中审批工作模式,完善“一表制”审批,推进一口受理、并联审核、一个窗口出证“一站式”办理。
简程序: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办公,探索“不见面”办事,提供在线咨询服务,精简重复审核和功能雷同的办理程序,将工作重点放在监管和服务上,力求程序最简、服务最优、审批最便捷。
减材料:依法依规确定办理材料,探索只提交一次申请、只填写一张表格、只报送一份材料的工作模式。原则上能够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压时限:通过提高工作程序效率、减少办理环节、实现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压缩工作时限。要提出压缩时限的比例,量化工作指标,承诺办理时限要少于法定时限,没有法定时限的要少于现有办理时限。
2. 优化一次性告知单和流程图。党政综合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管理服务部门要优化建立现有工作事项一次性告之单(附件7),完善工作流程图(附件8)。2018年1月末上报市编办。行政权力已经在省政府和海林市政府网站公示的单位,要以现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为依托,优化工作事项一次性告之单,完善工作流程图,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审核确认,登录海林市行政权力流程梳理工作网上平台重新申报修改。
(四)第四阶段: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阶段(2018年3月末)
1. 入驻范围:市直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股、中省直单位便民服务项目。
2. 工作要求:一是中省直单位及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股入驻要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单位,要选用专业骨干进驻中心;一些审批事项少或审批频率低的部门,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审批窗口,专人负责受理,部门实行流动审批办公。二是入驻中心授权要求。各部门行政审批权力要全部下放到中心,并向行政审批股和审批人员充分授权,由一个窗口代表本部门对外行使审批权。三是其他类办事大厅工作要求。对暂时无法进驻中心的各类办事大厅,要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工作考核。四是完成时限要求。2018年3月31日前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同各部门对接,做好行政审批权力、审批人员进驻中心的准备接收工作。五是检查验收要求。由市纪检委、监察局、机关工委牵头,对各部门“两集中三到位”完成情况、准备进驻中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快行政审批效率。一是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行政审批股由单位一把手主管、一名班子副职协管,协管领导原则上进驻中心窗口现场办公,无法到中心窗口现场办公的,应充分授权,由行政审批股股长直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二是统一启用部门“审批专用章”。各部门在行政审批大厅,统一启用部门的“审批专用章”,确保每个窗口均能独立完成受理、办理、制证、盖章、传送等审批环节,真正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收费、统一送达的工作格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在中心办理外,各部门不得额外再办理审批事项。三是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联审联批制。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建立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并联审批、联合办公的制度,实行“一站式”审批,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绿色通道,减时间、减费用、减程序,在项目前置要件齐备后,整个项目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四是强化审批监管工作。推进网络信息化建设,中心与窗口建立网上审批管理平台,纪检监察部门将介入该平台建立与中心相联的监察系统,对违规操作、超时办结的部门及人员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追责。
4. 强化中介机构的监管。在行政审批管理体系中,行政服务中心对中介服务机构负有监督管理职能,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中介机构要纳入中心统一管理,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中介服务的时限、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凡是与审批项目关联度高的中介机构,进驻中心承接业务,要统一在中心收件、出件,并公开服务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
5. 协调审批与监管的关系。一是“抓审批、强监管”齐头并进。各部门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分开后,行政审批股不得再承担行政监管职能,个别特殊情况挂牌设立行政审批股同时承担审批与监管职能的,负责审批的人员不能同时承担监管工作。二是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要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各部门行政审批股要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则、标准和批后监管,按流程建立审前、审批、批后相互贯通、前后衔接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行政审批股要将审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股室,促进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6. 制定行政中心管理细则。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起集管理与服务、协调与联动、投诉与监督、信息与咨询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确保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五)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3月末)
1. 全面公开工作流程。再造流程后,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要利用政府网站、市内主要媒体及办事窗口向社会公开事项目录、一次性告知单和工作流程图,接受社会评价监督。
2. 总结工作成果。各部门对再造流程前后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与上级部门请示对接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总结,填报工作流程优化情况统计表(附件9),调整更改网上公示信息汇总表(附件10)上报。2018年3月末上报市编办。
3. 监督检查。海林市机关作风整顿再造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流程再造及流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对梳理、查找流程问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建立事项台账、问题清单、优化对比台账。二是对工作流程再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减环节、简程序、减材料、压时限方面有哪些突破,再造后的工作流程和一次性告之单是否向社会公布。三是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清单之外擅自审批问题,是否存在擅自增加审批环节、程序、要件及延长时限问题。四是对创新服务方式进行检查,是否推进一口受理、联合受理、网上办理,在创新服务方式方面的实质性突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两集中三到位”及机关作风整顿再造流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银华、高 峰
副组长:唐荣胜、沈 奇、李振国、齐淑伟、李吉民、邹怀武、张兴武、齐景伟、赵靖波、李 峰、韩明辉
成员单位(62个):
党政综合部门(16个):人大、政协、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市委办、政府办、统战部、编办、老干部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党校、工商联。
经济管理部门(19个):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局、旅游局、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经合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供销社、农机局。
执法监督部门(14个):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消防大队、司法局、审计局、物价局、城管局、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信访局。
管理服务部门(13个):人社局、民政局、机关局、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残联、教体局、文广新局、征收办、档案局、民宗局、老龄办、科协。
各乡镇、开发区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关作风整顿再造流程工作,由各乡镇、开发区及各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委深改办、市委作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办公室设在市编办,主任由李吉民同志兼任。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部门要按照阶段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再造流程工作。通过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优化流程再造,使机关作风有效改善,取得长远效果。
(三)强化沟通对接。各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争取上级单位的业务指导,并借鉴工作成果,使部门再造流程工作在同系统中最优。
附件:1. 海林市“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基本情况表(改革前)
2. 海林市“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基本情况表(改革后)
3. 海林市“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汇总表
4. 海林机关作风整顿再造流程工作事项台账
5. 海林市工作流程问题清单
6. 海林市工作流程优化对比台账
7. 一次性告之单(参考样式)
8. 工作流程图(参考样式)
9. 海林市工作流程优化情况统计表
10. 海林市工作流程优化调整更改网上公示信息汇总表
附件1
海林市“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基本情况表(改革前)
单位名称(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改革前基本情况 | |||||
原内设机构名称 |
行政审批权力名称 |
办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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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林市“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基本情况表(改革后)
单位名称(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改革后基本情况 | |||||
现内设机构名称 |
行政审批权力名称 |
办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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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林市“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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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后情况 |
股室数量 |
行政审批权力数量 |
办理程序环节数 |
办理时限总数 |
收费总数 |
改革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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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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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压缩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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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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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改革后压缩百分比(%)=(改革前数量-改革后数量)/改革前数量 |
附件4
海林市机关作风整顿再造流程工作事项台账
单位名称(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具体种类 |
承办内设机构 |
事项依据 |
事项 相对人 |
公开 方式 |
省市终审或海林终审 |
并联审批 |
行政权力未行使的原因 | |
是/否 |
并联审批部门名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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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所有项目都为必填项,不涉及相关内容或无法填写的,应填“无”,不能空项。
2.事项名称:一般由事项指向的行为(对象)和事项种类两部分组成。已公开或由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按已公开名称或规定名称填写;其他的按历史延续、约定俗成名称填写。
3.事项类型:在“行政审批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他事项”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4.具体种类:“行政审批事项”填写“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其他”中按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公共服务事项”在“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其他”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承办内设机构:填写承办内设机构的规范全称。涉及多个内设机构的,填写所有涉及到的内设机构名称。
6.事项依据:引用多个实施依据的,按照效力层级予以排序,序号用大写数字,每项依据均需单独回行成段。具体排序顺序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家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机构编制文件。依据列举应从简,上层效力依据已对设定权力和设定权力实施主体作出明确规定的,不需要列举下层效力依据;同层效力依据,列举最新的即可。
7.事项相对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公民、个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特定人群”中选择填写。可多选。
8.公开方式:根据公开渠道、公开范围等填写。
9.省市终审或海林终审:根据最终审批结果填写。
10.并联审批:由2个以上部门联审联批的填写联审联批部门。
11.行政权力未行使的原因:根据实际存在情况填写。
附件5
海林市工作流程问题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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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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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问题内容 |
整改措施 |
承办内设机构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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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海林市工作流程优化对比台账
单位名称(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事项 名称 |
是否公开 |
放权力 |
减环节 |
简程序 |
减材料 |
压时限 |
备注 | ||||||||||||||||||
优 化 前 |
优 化 后 |
是否在本次优化中 |
下放承接层级 |
优化前 (个) |
优化后 (个) |
减少 数量 (个) |
减少前有哪些环节 |
减少后有哪些环节 |
优 化 前 (个) |
优 化 后 (个) |
简化 数量 (个) |
简化前有哪些程序 |
简化后有哪些程序 |
优 化 前 (件) |
优 化 后 (件) |
减 少 数 量 (件) |
减少前有哪些材料 |
减少后有哪些材料 |
法
定 |
优 化 前 |
优 化 后 |
压减天数 | ||||
取消 |
下放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
总 |
(此格填写所有事项总数) |
(此格填写优化前公开事项总数) |
(此格填写优化后公开事项总数) |
(此格填写此次取消事项总数) |
(此格填写此次下放事项总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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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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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格填写此次进行了优化的事项总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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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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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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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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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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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所有项目都为必填项,不涉及相关内容或无法填写的,应填“无”,不能空项。
2.工作时限请在备注标明“工作日”或“自然日”,有其他情况的也请注明。“即时办结”的填写0。
3.填写总计时请注意阅读单元格内的填写说明。
4.此表为全口径填写,所有梳理出的工作事项不论是否进行了再造优化,均需在此表体现。此次没有进行优化的事项或此次取消下放的事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各对比统计项目,不能有空项。
附件7
一 次 性 告 知 单
(参考样式)
事项名称 |
| ||||||
事项类型 |
|
实施主体 |
| ||||
事项依据 |
| ||||||
法定时限 |
|
承诺时限 |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事项相对人 |
| ||||||
是否收费 |
|
收费依据与标准 |
| ||||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
| ||||||
办理条件 |
| ||||||
办理地点 |
| ||||||
承办内设机构 |
|
咨询电话 |
| ||||
监督机构 |
|
监督电话 |
| ||||
邮寄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
|
附件8
工 作 流 程 图
附件9
海林市工作流程优化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
号 |
部
门 |
梳理评估工作流程多少项 |
优化工作流程多少项 |
减环节情况 |
简程序 情况 |
减要件 情况 |
减时限情况 |
邀请服务对象与第三方专家参与评估工作流程情况 | ||||||||||||||
总
数 |
行政审批事项数 |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数 |
公共服务事项数 |
其他事项数 |
总
数 |
行政审批事项数 |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数 |
公共服务事项数 |
其他事项数 |
减少工作环节的事项数 |
共减少了多少个工作环节 |
优化调整工作程序的事项数 |
优化调整工作程序多少个 |
减少要件的事项数 |
共减少多少个要件 |
减少时限的事项数 |
减少时限累计多少天 |
邀请服务对象参与评估人数 |
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评估人数 |
评估分析工作流程事项数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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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海林市工作流程优化调整更改网上公示信息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需要更改信息的事项名称 |
需要更改的内容 |
修改后的内容 |
需要在哪个平台进行修改(黑龙江省权力信息管理平台/海林市行政权力流程梳理平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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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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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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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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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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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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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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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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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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