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省、牡市相继印发了《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7〕74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牡编办发[2018]12号)文件,现就落实好文件要求,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关于申请调整权责清单
(一)关于申请调整权责清单事项(见附件1)
调整权责清单事项,涉及到增加和减少权力事项,包括取消、下放、新增、合并、调整等具体情况。这些情况都对本部门权力事项的数量带来变化。审核程序是,行权部门向市编办提出申请,由市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具体申请样式按照“附件1”标准进行规范化填报。
需要说明的,因部门间职能调整,拟承接部门需要增加、原行权部门相应需要减少行政权力的,由拟承接部门会同原行权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上述申请样式及程序办理。
(二)关于申请变更权责清单要素(见附件2)
变更权责清单要素,包括权力事项变更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审核转报情况、职权依据、行使主体、监督电话等;包括变更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内容、责任边界等。这些情况没有带来本部门权力事项的数量变化。审核程序是,由行权部门向市编办提出申请,由市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审定。具体申请样式按照“附件2”标准进行规范化填报。
二、关于“情形发生之日”
《办法》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权部门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权责清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调整权责清单”中所称“该情形发生之日”是指法律文件公布之日。
请各部门要重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深入理解和把握《办法》及本通知有关内容,按要求填报有关内容,确保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的时效性和规范化。
附件:1. 关于申请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函
2. 关于申请变更权责清单要素的函
海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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