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省、牡丹江市及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催办市委老干部工作委员会议定事项,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政策、规定和办法。 2、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的老干部工作,及时向市委反映老干部工作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3、调查了解离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两个待遇”的落实工作。 4、认真做好离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宣传他们的历史功绩和新的贡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5、认真做好离休干部跨县(市)安置和离休干部提为副处级待遇的审批工作。 6、组织落实离休干部参加农业建设项目和短期健康休养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和离休干部故后有关事宜。 8、检查指导全市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和开展各项有益活动。 9、检查指导全市老干部各项学习工作。 10、检查指导全市各部门认真掌握和合理使用离休干部公用经费与特需经费。 11、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外地来我市参观和探亲访友的接待服务工作。 12、接待处理有关来访和其它有关离休干部的工作。 (二)工作理念 标准、落实、实效。 (三)工作愿景 到2020年创建省级标兵老干部之家。 (四)发展目标 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五)服务承诺 1、首问负责制。市委老干部局工作人员都是老干部首次询问的第一责任者,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接待和登记,凡在本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拖和误导;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与主管人员搞好对接。
2、服务承诺制。作为老干部工作者对老干部要有感情,带着感情去工作,为老干部服务要有满腔热情,一片深情,胜似亲情,象对待自已的亲爸亲妈去侍候。要有“四心”。即为老干部服务要有尽职尽责的诚心;为老干部排优解难要有热心;尊老敬老要有无私奉献的爱心;要有工作主动心想手到的细心。
3、失职追究制。要树立特事快办的思想。要把老干部的事当大事、特事去办。对有政策规定的要坚决去办,没有政策规定的要从实际出发,想方设法去办,没有条件的要创造条件去办,有的事情可以超常规去办。办老干部的事要据理力争,当仁不让。有些暂时办不到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有压误、漏办行为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程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以警示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