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一)海林市委党校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2、负责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学术研究。
4、负责轮训科级及党员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意识形态部门的理论骨干。
5、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核、考察。
(二)行政学校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单项法规,完成国家及省行政学院的培训指标。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培训原则;负责对我市公务员实行规范化培训,通过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培训。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海林市委党校、行政学校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教研室、专业教研室、教务室、函授站。
三、编报范围
海林市委党校是市委下设机构,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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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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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277.0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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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专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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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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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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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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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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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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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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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268.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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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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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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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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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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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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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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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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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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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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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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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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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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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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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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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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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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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277.01 |
支 出 总 计 |
277.01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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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党校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205 |
教育支出 |
268.21 |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268.21 | |
2010802 |
干部教育 |
268.21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8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8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80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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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01 |
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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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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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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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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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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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 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 注 |
合 计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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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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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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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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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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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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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海林市委党校2015年收支预算总收入277.0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委党校2015年收支预算总收入27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7.01万元。
海林市委党校2015年收支预算总支出277.01万元,其中:干部教育支出268.21万元,占96.82%;住房保障支出8.80万元,占3.18%。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委党校2015年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01万元,其中:进修及培训支出268.21万元,占96.82%;住房改革支出8.80万元,占3.18%。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委党校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委党校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占21.05%;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占78.9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海林市委党校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进修及培训:反映教师进修及班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五、干部教育: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六、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委党校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