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按照《关于成立市信访局的通知》(海编发〔2010〕7号),海林市信访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牡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检查指导全市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信件。
(三)负责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来访的群众;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任务。
(四)负责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受理市民投诉;对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进行管理。
(五)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向有关乡镇或部门及单位交办信访案件,并督办检查和审理处理结果;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行业)的信访问题,并审查和反馈处理结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组织实施和决定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
(六)负责督促、检查和审查下级送来的处理信访问题的结案报告,并向上级反馈。
(七)负责定期分析、综合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重要信息。
(八)代表市委、市政府征集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承办市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信访理论研究和交流经验。
(十)负责培训全市专兼职信访干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海林市信访局内设5个工作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组、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组、复查复核工作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组、督查督办工作组。
三、编报范围
海林市信访局是市委、市政府的所属机构,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点击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海林市信访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88.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信访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8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8.2万元。
海林市信访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支出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万元,占98.6%;住房保障支出1.2万元,占1.4%。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信访局2014年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7万元,占98.6%;住房改革支出1.2万元,占1.4%。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信访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信访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2.71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海林市信访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信访局
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