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成立市信访局的通知》(海编发〔2010〕7号)文件要求,成立海林市信访局,与海林市信访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牡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检查指导全市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信件。 (三)负责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来访的群众;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任务。 (四)负责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受理市民投诉;对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进行管理。 (五)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向有关乡镇或部门及单位交办信访案件,并督办检查和审理处理结果;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行业)的信访问题,并审查和反馈处理结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组织实施和决定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 (六)负责督促、检查和审查下级送来的处理信访问题的结案报告,并向上级反馈。 (七)负责定期分析、综合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重要信息。 (八)代表市委、市政府征集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承办市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信访理论研究和交流经验。 (十)负责培训全市专兼职信访干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海林市信访局内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组、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组、复查复核工作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组、督查督办工作组。 市信访调处中心为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在市信访局,主任由市信访局局长兼职。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海林市信访局是市委、市政府的所属机构,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5部门预算表 附件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信访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278.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76.8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外交支出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其他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1.5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预备费 收 入 总 计 278.3 支 出 总 计 278.3 附件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名称:信访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78.3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276.8 2010301 行政运行 61.8 2010308 信访事务 21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5 合 计 278.3 附表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信访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 计 附表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名称:信访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安排数 备 注 合 计 1.5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1.5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海林市信访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收入278.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信访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收入2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8.3万元。 海林市信访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支出2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8万元,占99.5%;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占0.5%。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信访局2015年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事务支出61.8万元,占22.2%;信访事务支出215万元,占77.3%;住房改革支出1.5万元,占0.5%。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海林市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信访局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1.5万元,占三公经费拨款支出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海林市信访局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