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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作者:政法委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4-27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政法委、市综治办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牡市、市委的部署,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市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全市政法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全市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的措施。

(七)指导全市政法部门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政法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八)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

(九)受理反映全市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举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十)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调查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表彰工作;承办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承办市委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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