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按照海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海林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编发[2002]90号),市政协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政协、省政协、牡丹江市政协做的决议,为市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责服务。
(二)组织实施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负责市政协各种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政协委员视察、调查、评议、参观、学习、座谈和编辑文史资料等日常活动的秘书、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
(五)收集整理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六)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研究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方面的新方法、新渠道,总结政协工作经验,搞好市政协宣传报道工作。
(七)负责市政协对外友好交往和台、港、澳及侨胞的联络工作。
(八)负责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九)负责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的工作联系、协调和配合。
(十)负责市政协机关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政协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