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按照海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海林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编发[2002]90号),市政协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政协、省政协、牡丹江市政协做的决议,为市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责服务。
(二)组织实施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负责市政协各种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政协委员视察、调查、评议、参观、学习、座谈和编辑文史资料等日常活动的秘书、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
(五)收集整理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六)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研究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方面的新方法、新渠道,总结政协工作经验,搞好市政协宣传报道工作。
(七)负责市政协对外友好交往和台、港、澳及侨胞的联络工作。
(八)负责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九)负责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的工作联系、协调和配合。
(十)负责市政协机关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政协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协设4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和文史学习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联络委员会。
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共下设2个办事机构:行政办公室、信息办公室。
三、编报范围
市政协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
附件1 |
| |||||||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 |||||||
单位名称:海林市政协 |
|
单位:万元 |
| |||||
收 入 |
支 出 |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275.2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66.79 |
|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275.22 |
二、外交支出 |
|
| ||||
三、事业收入 |
|
三、国防支出 |
|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 ||||
五、其他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
| ||||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 ||||
|
|
九、医疗卫生支出 |
|
|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8.43 |
|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
|
二十一、预备费 |
|
| ||||
收 入 总 计 |
275.22 |
支 出 总 计 |
275.22 |
| ||||
|
附件2 |
| ||||||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 ||||||
|
单位名称:海林市政协 |
单位:万元 |
|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66.79 |
| ||||
|
20102 |
政协事务 |
266.79 |
| ||||
|
2010201 |
行政运行(政协事务) |
227.59 |
| ||||
|
201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协事务) |
5.00 |
| ||||
|
2010204 |
政协会议 |
15.00 |
| ||||
|
2010205 |
委员视察 |
19.20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43 |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43 |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43 |
| ||||
|
合 计 |
275.22 |
|
附表3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
单位名称:海林市政协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
|
|
|
附表4 |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政协 |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 注 |
合 计 |
|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
公务接待费 |
1.00 |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市政协2015年收支预算总收入27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5.22万元.
市政协2015年收支预算总支出275.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79万元,占96.9%;住房保障支出8.43万元,占3.1%。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市政协2015年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22万元,其中:政协事务支出266.79万元,占96.9%;住房改革支出8.43万元,占3.1%。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市政协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市政协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市政协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协事务:反映各级政治协商会议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政协会议:反映各级政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七、委员视察:反映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政协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