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乡镇 >> 长汀镇
内设机构
作者:长汀镇 来源: 长汀镇 更新时间:2017-11-13

1、党群办: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好全镇的组织、人事、纪检、宣传、团委、妇联,以及村级考核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1)协助镇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协助做好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为党委调整人事当好参谋。(2)认真做好镇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政审、录用、培训、评聘、任免、奖惩等日常工作。(3)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围绕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建设拓宽管理好宣传阵地,引领思想,凝聚人心,为全镇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4)组织制定和完善村级考核监督、检查及考评实施细则;组织监督、检查村级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以及督办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发布情况通报,向党委、政府做出汇报。(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李丹

联系电话:5713617

2、政府办: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当好参谋,为各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综合服务; 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围绕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负责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传递和上报工作。(1)负责全镇各类文件、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镇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镇党代会、人代会)、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及镇党委、镇政府日常的文书处理。(2)负责对镇级机关党委、站所、各村委会送交镇党委、政府的各类文件的文书处理工作。(3)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镇领导指示、批示的查办、催办工作;负责对镇党委、政府工作报告、镇党代会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督办;对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4)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做好全镇重要会议的统筹、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的筹备及镇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和联系等服务工作。(5)负责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的召集、协调等有关事宜。(6)负责管理全镇党政系统机要和保密工作。 (7)负责镇政府后勤等事务的管理工作。(8)负责镇党委、政府大事记的记录。(9)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单位负责人:朱传博

联系电话:5713608

3、公共服务中心:(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服务工作。(2)五保户的供养服务工作(3)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工作。(4)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服务工作、住房、取暖、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服务工作。(5)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优待资金的发放,医疗待遇和解决住房困难等服务工作。(6)救济救灾中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孤残儿童监护、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7)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8)残疾人相关服务。

单位负责人:窦长平

联系电话:5713618

 4、农业服务中心:(1)负责全镇农业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搞好农民科技培训工作;(2)负责全镇农业生产机械维修服务,农机新技术、新机具项目的引进、推广应用等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3)负责全镇畜牧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畜牧饲料生产、养殖技术培训和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4)负责全镇植树造林的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和林业统计、森林档案资源管理,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推广林业生产先进技术,开展林业生产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5)负责全镇水产业养殖新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

 单位负责人:王广瑞

 联系电话:5713608

 5、经管服务中心:负责本镇区域内的农村财务、承包合同、土地流转、财务审核审计等项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土地承包,财务审核审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2)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的涉农惠农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执行和落实。(3)依法审计本区域内离任和任期的财务审计。(4)依法鉴证本区域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存档管理。(5)积极宣传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6)做好日常的会计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工作。(7)做好农村的“三资”管理工作。(8)认真做好财务公布和监督检查工作。(9)做好信访工作和违法违纪案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10)认真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报表工作。(11)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单位负责人:王志嘉

联系电话:5713619

6、文化站:(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2)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5)组建农民业余剧团,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组建文艺演出队,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6)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7)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经营活动。(8)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负责人:付丽萍

联系电话:5713613

 

主办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人民政府
维护制作单位:海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电话:0453—5618308 Email:hlswxb@163.com Email:zwxxhb@163.com 网站标识码:2310830012 黑ICP备05007093 牡公网安备231083020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