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负责,热情主动。办事人员首先咨询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首问负责、热情接待、及时妥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属职责范围外的,要一次告知,并做好引导、解释、协调、移交等工作。
二、改进作风,严格要求。爱岗敬业,廉洁勤政,强化服务意识。工作中精神饱满、文明礼貌、言行规范、态度热情、耐心周到,热忱为来访群众。
三、加强协调,有效沟通。加强与市政府办和市级部门工作互动,及时通报镇政府主要工作情况和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各部门、村(居)委会情况,保障政令和信息畅通,增强工作的协调性和时效性,提升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公文处理,规范高效。严格执行公文审签制度,完善并公开办文程序;严格实行办文负责制,加强公文审核把关;草拟公文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改进文风,精简文件,提高文件质量。
五、会务安排,周密细致。坚持精简、高效、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少开会、开短会,统筹合并开会。会务工作做到组织严谨、程序规范、服务周全,会前协调好,会后抓落实。
六、认真办事,提高效能。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各类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捷办理。一般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七、信访接待,耐心疏导。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主动做好疏导、劝解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办理各类信访件,做好转办、督办。
八、违反承诺,追究责任。以上各项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不遵守以上各项承诺被投诉查实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453-752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