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7-14

一、申请低保须知

(一)、低保申请资格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我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都可以申请办理低保。

(二)、低保申请标准: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我市20个月城乡低保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设备和中型以上农机具;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城镇居民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农村居民申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房;

6、无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三)、低保救助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街道或村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和承诺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街道(镇)审核并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形成书面评议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向市民政局城乡低保中心上报。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连同相关材料退回街道或村。

(四)、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1、手写申请书;

2、填写承诺书、公示授权书;

3、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

4、相关病例及诊断书、出院症、残疾症;

5、在校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佐证材料。

二、申报临时救助须知

1、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所有家庭成员页。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

3、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尽量提供)。

4、申请书:申请人手写申请书,自述家庭情况、申请事宜,并承诺本人所述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按手印,注明申请日期(如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书写,需写明代笔人姓名及与申请人关系)。

5、村(社区)评议会议记录:内容涵盖评议事项、评议人员、评议结果等,记录需加盖村(社区公章)。

6、照片:一寸免冠照两张(申请表首页照片粘贴处),申请人室内外生活照两张、公示照片(公式照内容需有公示电话、公示起止日期、公示单位公章、村(社区)公示栏上公示的整体照片)。

7、其他基础材料:

(1)离异: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2)低保、特困供养:提供低保证及低保折、特困供养证及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3)下岗无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无业证明。

(4)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

8、助学申请:申请理由需填写为助学救助,需在校证明(证明内需写明学生身份证号,所在院校),入学时间及毕业时间,加盖学校公章。

9、因灾申请:遭遇火灾、水灾等灾难性贫困的家庭需提供灾害后房屋等其他私有财产受灾照片、房照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需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详细说明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人员及财产状况、并说明无法出具该证明材料的原因),加盖村(社区)、镇(街道、)两级公章,且必须有主要领导签字。

三、申请大病救助所需材料:

1、病历、诊断(或出院症)必须加盖治疗医院病案室公章、合作医疗(城镇医保)办公室公章、名章,及病案室联系电话。

2、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折)。

3、婚姻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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