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林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围绕海林市《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公开、透明、法治、服务型政府。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简化环节,方便办事,确保便民、高效、易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五)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三、公开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免予公开外,都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府、镇直各单位和各村委会主动公开事项和内部公开事项。
(一)主动公开事项
1、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
⑴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各站所、村委会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具体制度;
⑵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⑶本行政区域经批准的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⑴影响公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⑶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⑷低保生活补助金、救灾物资的发放情况;
⑸政府实事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完成情况;
⑹水利开发及利用前景。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⑴乡镇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的方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⑶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⑷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4、政府机构和人事
⑴政府、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办公地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以及监督救济途径等情况;
⑵政府、镇直各站所、各村委会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
⑶政府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
⑷政府机关负责人人事任免情况;
5、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开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执法对象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执法的结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7、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内部公开事项
政府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在干部职工中公开。
(三)免予公开的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主体
镇党委、政府,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
五、公开方式
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完善政府运行机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府网站、公式版、电子屏、印发办事小册子等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覆盖面。积极创新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并根据群众要求,实行事前、事后公开。
六、公开程序
凡需统一公开的重大政府事项,由镇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后,领导小组组长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审签单》交由市政府及宣传部进行网上公开;镇直各单位需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领导审定,报镇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公开;各村委会需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村支部书记审定后,报镇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再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修订完善后,再正式公开。政府的重大决策、干部的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
七、组织机构
成立柴河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洪君
副组长:韩 涛
下设办公室:
主任: 刘显峰
组员: 刘 强
曹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