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作者:海林镇 来源: 海林镇 更新时间:2017-12-13

一、再生育证所需佐证材料:

(1)《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夫妻与子女近期二寸免冠合影三张;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4)现有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再婚夫妻,应当提交原历次婚姻的离婚判决(或协议)书以及历次婚姻登记时间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初婚一方还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初婚证明;

(6)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提供当事人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证件丢失的,需要填写《父母婚育情况申请表》

 

二、奖、特扶申报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奖扶)需同时具备的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农村户籍的只享受单方)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本人必须生育过子女,并且无违法生育情况)

4、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同时具备的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三级(含三级)以上。

三、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3)夫妻与子女近期二寸免冠合影四张;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5)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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