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制度
作者:三道镇 来源: 三道镇 更新时间:2015-12-25

 

关于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公开制度是指管理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的组织,将本组织的职责、管理规定和权力运行过程及结果予以公开,以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制度。政务公开监督电话:7532213。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镇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授权组织的权力运行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及其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手续、时限、结果、纪律和监督投诉渠道等政务。但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政务除外。

第四条  本规定实施情况由镇纪检、监察机关和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五条  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一致;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

(四)符合保密规定。

第六条 下列政务应当公开:

(一)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和运行情况;

(二)年度重点工作、具体目标、操作措施及完成情况;

(三)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l、干部竞聘上岗、公务员招考录用、招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大专毕业生就业分配、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户粮“农转非”等;

2、各类证、照的办理;

3、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4、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审批、招投标和预决算审核等情况;

5、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拆迁安置和被征用土地的土地费收支等情况;

6、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罚没款(物)、捐赠款(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收缴使用和扶贫、赈灾、救济款(物)及各类彩票的发行情况;

7、公务出国(境)情况;

8、人口生育计划指标分配和审批,计划外生育的处理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支情况;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和通过合法集资所举办的重大项臣、代办业务的收支情况,农产品合同定购,农村建房宅基地审批、收费情况;

10、司法机关的执法情况;

11、行政执法及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

12、新的服务项目和新的政策;

13、其他与公民、法人及其饱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四)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收支情况,包括:会议费、差旅费、邮电费、接待费、车辆修理费、奖励费、医疗费、基本建设支出、专项大宗物品购置费、公益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以及其他公款性质的帐户。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凡需社会周知的事项和有关规定,应当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设立综合、固定的政务公开栏。财务收支、重要事项决策和涉及内部管理的事项以及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在本单位公开栏上公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所(站)也应当将政务公开的简要内容和简明图表在本单位公开栏上公开。各部门、单位还可通过印发《办事指南》、便民卡以及利用政府上网等现代化工具将政务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凡已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的,应当严格执行。尚未确定办事时限的,应当尽快研究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财务公开应当每季一次,于下季度15日前公布。专项支出应当及时公布。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事项、应当及时公开。重大事项可以实行颈公开。

第九条  凡向社会公开的政务内容,应当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核。

第十条  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机关、部门、单位实施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当每年向干部、职工报告实施本规定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组织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土以及政务公开监督员进行专项视察、检查和评议。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调研性检查;

(二)随机抽查、暗访;

(三)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和个别了解;

(四)查阅政务公开资料;

(五)问眷调查;

(六)组织检查组全面检查;

(七)督查。

第十四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政务人员执行公务情况;

(二)维护政务人员的合法行为;

(三)制止、纠正政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四)向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反映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研究和反馈。通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及其运行状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程序化。

第十七条  对在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或者不适应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由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按照隶居关系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二)不履行承诺或不依照规定程序的,由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提请上级部门予以撤销、改变或者责令改正;

(三)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超越权限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  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镇纪委、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办事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中长期社保发展战略、五年计划、行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3、机关职责、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4、机关服务承诺,以及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5、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等情况;

(3)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4)办公用品的购买、工程维修等费用开支情况;

(5)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对外公开内容、对内公开栏,随时公开各项内容。

(二)根据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机关干部座谈会、离退休干部机关干部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三、公开程序

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科室提供,报镇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审核和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公开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四、基本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十八大”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首问责任制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根本好转,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镇全体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文明用语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凡到我镇咨询或联系工作,咨询到镇政府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咨询的群众,必须热情接待,在听取反映情况前,首先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应根据对方提出的问题,将其指引到有关科室。

四、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我镇的工作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清楚,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五、若遇到集体上访(7人以上),或来访者情绪激动的,首问责任人首先立即向镇主管领导报告,镇主管领导应及时将其领到会议室,热茶一杯,招待坐下,然后向主要领导汇报听候指示。

六、对集体上访的,应首先对其来访人员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作好记录。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为了更好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在办公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意见簿,多渠道广泛求征群众对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新闻媒体报道、政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改进机关作风,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标: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难”现象和“吃、拿、卡、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组织: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成立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三)政务公开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四)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

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科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科室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科室和个人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及年终奖挂钩。

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监督小组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

二、实行工作过程全程监督,重点突出事的监督。

三、定期检查、平时检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

四、督促制定各项工作管理制度,抓好内部监督。

五、重视反馈监督,不搞下不为例。

六、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增加监督的实效性。

七、定期向上报送监督情况,向下通报监督结果。

八、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

投诉电话:7532311、7532111、7532450、75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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