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单位职能:
(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依法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验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
(七)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情况;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理念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工作愿景
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目标
1、加强基层安监站建设。2016年底,完成全市乡镇、城区街道办和经济开发区安监站建设。由市编办发文明确机构设置、职能和人员编制,做到人员编制独立设置,明确工作职能,有办公场所、经费(津贴)和执法装备。实现监管重心下移,构建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2016-2020年,全市完成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 31 家。其中,一级标准1家,二级标准10家,三级标准 20家,小微企业全覆盖,力争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化等级。
3、加强职业卫生监管。2016一2020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现较重以上企业全覆盖,监督企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内业档案,督促20家企业进行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完成岗中健康检查1500人次,切实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权益。
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文件有关要求,在2016-2020年,完成全市工矿商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000人次,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为实现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专业化达标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5、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职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及时排查、有效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不突破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