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 | |||||
事项名称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城管局 | ||
事项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1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事项相对人 | 个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依据与标准 | 海城〔2017〕1号《关于名曲海林市城市道路占用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 ||||
办理条件 | 一、因建设等特殊需要; 二、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 ||||
办理地点 | 馨怡嘉园2号楼综合办公楼十楼 | ||||
承办内设机构 | 行政审批股 | 咨询电话 | 7119607 | ||
监督机构 | 办公室 | 监督电话 | 7119606 | ||
邮寄地址 | 海林市馨怡嘉园2号楼综合办公楼十楼 | 邮政编码 | 157199 | ||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 一、法人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盖章); 二、规划批准证件或施工图(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