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作者:城管局 来源: 城管局 更新时间:2018-04-26
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实施主体 城管局
事项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
共同实施部门  
事项相对人 个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与标准 海城〔2017〕1号《关于名曲海林市城市道路占用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办理条件 一、因建设等特殊需要;
二、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办理地点 馨怡嘉园2号楼综合办公楼十楼
承办内设机构 行政审批股 咨询电话 7119607
监督机构 办公室 监督电话 7119606
邮寄地址 海林市馨怡嘉园2号楼综合办公楼十楼 邮政编码 157199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一、法人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盖章);
二、规划批准证件或施工图(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盖章)。
主办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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