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设10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安全、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组织调研、信息编发、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接待和协调等工作;负责落实督办、检查、反馈领导交办的工作;协调各股室之间有关事宜工作。拟订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资、职称、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负责教育培训统计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二)预算股(综合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算;审查和批复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全市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市预算收支的管理;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编制和批复部门预算,指导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制定市对各镇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和制度;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人大的咨询监督;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办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拟定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清理汇总、统计分析、综合协调地方政府性债务(内债)的级次、来源、类别、偿还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及部门举债、担保行为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分析和监督指导工作,对地方政府举债、担保行为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负责分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预算编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核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的审核申报,并参与标准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制定方案和上报争取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监督管理。 (三)国库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预算执行并指导各镇国库管理及改革;负责国库改革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贯彻实施;负责全市总决算、部门决算的编审、汇总和上报;负责市直非税收入归集、汇缴及会计核算;负责与上级财政国库部门资金往来结算;负责预算内、外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核算与监督;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工作,完成系统数据的备份,保障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转;负责受理、审核及发送直接支付业务,接收清算数据,登记、核算清算业务;负责财政国库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及核查,并对纳入管理的预算单位财务票据进行审核;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划转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全市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负责全市财政供养人口指纹采集工作;负责与上级财政国库部门、人民银行、国税、地税及各专业银行的业务衔接和协调沟通。 负责分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预算编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核工作;制定全市政府采购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执行;审批招标采购方式;受理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备案;负责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处理供应商投诉案件,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的报批管理。 (四)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预算编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核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执行上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上级拨入教科文部门的专项资金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的开支标准、定额建议。 研究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制定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外事经费和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财务管理。负责罚没票据管理,贯彻票据领用和缴销制度;负责罚没财务监督管理,贯彻罚没和扣押财务管理条例,执行财务处置程序,及时将变现资金上缴国库;负责全市罚没制度执行情况稽查。负责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工作;负责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预算编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核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编制和执行城市建设资金收支预算;负责城市住房资金核算与管理,住房金融机构监管;负责廉租住房补助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的财政财务管理,编制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负责分管部门的融资管理;管理基本建设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编报基本建设基金决算;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国土资源、节能环保等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 (六)农业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预算编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核工作;拟定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管理和分配农业特大灾害、防汛抗灾等补助费和支农专项资(基)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预算;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 (七)社会保障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预算编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核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编制、执行社会保障收支预算,管理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抚恤和社会救济、行政、公检法离退休费;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预算;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 (八)监督检查办公室(会计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市各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落实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财政局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对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完成省市下达的专项监督任务。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会计法规、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检查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全市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会计账簿设置工作;指导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工作。 (九)财源管理办公室(经贸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预算编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财源建设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指导考核各镇财源建设工作;对全市财源体制的确定、变动进行监管和协调,查处违规事项,协调建设共享财源中发生的利益分配等关系;负责财源建设项目的考察、审批、跟踪和监管;编制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计划;参与研究制订全市财政收入增收政策及措施;研究制订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开发区金库管理,财政体制核算;参与制订和组织实施鼓励招商引资和吸引社会投资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对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和反馈。 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基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预算;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 (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处理产权纠纷等工作;负责收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负责监管企业绩效评价、经营业绩考核、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经济运行监测和资产损失核销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经营管理、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审批;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罚没财产、抵税物资的公开拍卖等工作;指导国有资产运营。负责制定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规章制度、办法;参与贷款项目的调研、论证、负责全市贷款项目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市政府制定并与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签署转贷协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重大问题,指导监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贷款项目的提款、报账和贷款资金支付,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与回收;负责编审贷款项目的决算;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