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四)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并组织论证。
(五)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六)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七)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对被征收房屋组织实施拆除工作。
(九)负责房屋征收信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十一)对已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但尚未完成拆迁的项目,负责按照原有规定继续组织实施拆迁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