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是市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并组织论证。
(五)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六)对被征收房屋组织实施拆迁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信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3个职能股,下设2个实施中心。征收管理股、法制股、综合财务股、房屋征收实施中心。
三、编报范围
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3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7.64万元,占95.53%;住房保障支出2.70万元,占4.47%。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34万元,其中:城乡管理事务支出57.64万,占95.53%;住房改革支出2.70万元,占4.47%。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三、城乡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四、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