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四)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并组织论证。
(五)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六)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七)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对被征收房屋组织实施拆除工作。
(九)负责房屋征收信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十一)对已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但尚未完成拆迁的项目,负责按照原有规定继续组织实施拆迁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股(征收管理股、信访法制股、综合财务股),下设2个实施中心。
核定编制 20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本级,无二级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4部门决算表
2014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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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80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782万元,占97.14%;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占0.37%;年末结转和结余20万元,占2.49%。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805万元,其中:城乡管理事务支出782万,占97.14%;住房改革支出3万元,占0.37%;年末结转和结余20万元,占2.49%。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决算中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720万元,安排的基本支出无,安排的项目支出700万元,占97.22%;年末结转和结余20万元,占2.78%。
四、关于“三公”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三、城乡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四、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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