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公安局实行户口身份证业务五项便民措施
作者:公安局 来源: 公安局 更新时间:2017-06-15

 

一、发挥职能优势,实现便民服务最大化

1、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制度。办理户口、身份证,对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对手续不全的,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和户政大厅,实行《一次性告知单》(详见;附件)制度。做到“三清”,即咨询一口答清、表格一次发清、内容一次审清。

2、在全市所有农村派出所实行“首接责任制”制度。对来所或到警务室办理户口、身份证、摩托车驾驶证、牌照(不含案件类)等业务的,由首接责任人负责办理内部审批手续,并送达到办事群众家中。

3、各派出所户籍内勤室都要安装“群众满意评价系统”。

二、简化流程,提升一次办结率

(一)简化以下10类户口业务程序规定。群众自愿到接待窗口办理业务,只要手续齐全,户口内勤直接受理并当即办结,随后再与社区民警联系登记,告知社区民警及时录入、维护8.39系统。

1、六周岁以下儿童落户;

2、死亡注销户口;

3、迁往国外、港澳台注销户口;

4、参军入伍、重人重口注销、失踪人员凭法院宣告失踪证明注销;

5、申请办理分户、立户、并户;

6、市区内迁移;

7、迁出市外;

8、18周岁以下姓名变更更正;

9、常住人口照片扫描入库。

(二)简化迁入人口审核材料。取消原籍户籍证明,取消开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在辖区居住两年以上的人口,经责任区民警、所长审核后,直接办理迁移手续。60周岁以下的其他人口,实行“先办手续、后搞调查”,由现住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主动与户籍地派出所联系、核查后,通知内勤直接办理迁移手续。当时核查不清的,日后继续核查。

(三)简化非主项变更更正办理程序。非主项变更更正业务取消派出所所长签字审核程序。出生地、籍贯、血型、身高、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住址、兵役状况等其它项目变更更正,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籍注销由派出所值班民警先行受理,并出具相关证明,待工作日将相关材料转递给户籍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办理注销手续。

三、依托互联网优势,深化信息化便民利民措施

1、开通“异地办理丢失补领速递二代证业务”;利用互联网上户政专用邮箱;hlhz043113@163.com,从照片的传输、相关手续邮寄,全部实行网上运行,为在外打工人员或在外地的百姓提供方便。凡海林籍在外务工人员,申领过二代证的,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领的,通过利用专用邮箱,完成网上填写申请信息、确认身份、交纳制证工本和速递费的办证流程,群众提供“一点式登录”、“一网式受理”、“一站式送达”的便捷服务。

2、本地居民办理补办二代身份证业务,由户政大厅直接受理,居民直接到户政大厅办理。

四、严格履行代办程序

1、责任区民警入户时,经居民同意,民警必须履行代办程序。办结后再送到居民家中。

2、需要办理主项变更的,由派出所所班子成员或责任区民警到局内审批、办结后,再由民警送到居民家中。

五、推行户政窗口前移

全局农村所都要推行石河所利用微信办理非主项变更业务的做法。民警在管区受理群众非主项变更业务时,现场直接替办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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