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惠民便民服务十项制度
作者:公安局 来源: 公安局 更新时间:2017-06-15

 

一、消防行业信息网上公告制度

在互联网(网址:www.hlfire.gov.cn)上公告消防监督工作职责范围、法律依据,消防行政许可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时限和受理机构,建设工程分步验收条件,各地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各地消防培训学校地址、电话,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消防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定期更新消防施工企业名录及其施工质量信誉信息,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信息、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选购和识别合格消防产品的基本常识等内容,实现与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和四个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互联网链接。

二、网上办公制度

开通互联网“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实行法定备案抽查一次性网上抽样回执透明作业,提供资料下载、执法结果查询,便捷业主备案。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检查等审批事项的表格下载服务。

三、窗口公示制度

在服务窗口公示消防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依据、条件、时限、程序、受理机构和各项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廉洁执法规定,免费向申请人提供消防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在服务窗口设置可连接互联网“黑龙江消防网”的计算机、公告板、征询意见薄、工作情况反馈卡等,及时公示行政审批办理结果。

四、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制度

消防行政许可受理材料和法律文书统一由办事窗口进出,实行窗口一站式受理送达,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审查意见一次性反馈,审批文件送达不过夜。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可同时申请办理,同时审批。

五、预约服务制度

发放重点项目消防服务联系卡,公开便民热线电话、便民电子邮箱,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网上预约、热线预约,上门受理送达、现场办公服务。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提供义务咨询和服务;对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提供技术指导等上门服务。

六、消防验收惠民特办制度

对于先期竣工需要局部投入使用,并符合局部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提供局部消防验收服务。

七、先期介入跟踪服务制度

结合省政府重点推进大项目建设计划,确定年度跟踪服务重点,主动指导、先期介入,对消防方案论证、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消防性能验收的本质安全实施全程跟踪服务。

八、缩短审批时限

简化建设工程行政许可二次申报受理程序,缩减合并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减半。在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内开设的公众聚集场所,其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时限,由13日缩短至8日。

九、信访接待日制度

每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二为支队长信访接待日,受理群众对消防行政许可办理、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灭火救援以及本辖区消防部队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十、阳光执法制度

对涉及依法给予消防行政处罚、不予消防行政许可或撤销行政许可的,在决定书下达后,实行消防行政执法理由告知。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重点大项目消防验收,全程公开执法过程和结果。邀请证人或当事人参加火灾现场勘验,在做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发放执法服务回执卡和调查问卷,定期征求单位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民意需求,完善惠民便民服务措施。

十一、首问负责制

为了更好地把消防监督工作做好,我处实行了消防监督员首问负责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防火监督科实行窗口服务,第一个接待来访群众或办事人员的防火监督员为第一责任人。

二、被确定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监督员,要热情接待办事人员或来访群众,做到文明礼貌。

三、被确定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监督员要负责为办事人员或来访群众解难答疑,并对其宣讲法律法规,对来访人员要进行全程负责。

四、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并做好来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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