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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作者:规划局 来源: 规划局 更新时间:2017-11-21

 

 

1、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具体政策规定以及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3、负责规划区内的公建项目、私建项目、建设用地、大型广告和雕塑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审批管理。

4、负责乡镇总体规划的论证和报批;负责村镇规划的设计和修编工作。

5、负责城市规划的勘测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批与管理;归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6、制定和执行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政策;组织本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7、负责制定待业教育和人才培训战略规划、计划,综合管理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

8、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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