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具体政策规定以及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分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3、负责规划区内的公建项目、私建项目、建设用地、大型广告和雕塑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审批管理。
4、负责乡镇总体规划的论证和报批;负责村镇规划的设计和修编工作。
5、负责城市规划的勘测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批和管理;归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6、制定和执行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政策;组织本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7、负责制定待业教育和人才战略规划、计划,综合管理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
8、承办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化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规划技术股、规划管理审批股、勘察测绘管理股、乡镇规划管理股。
三、编报范围
市规划局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点击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规划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57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121.24万元,占95.79%;住房保障支出5.33万元,占4.21%。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规划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5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21.2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5.33万元。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规划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规划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1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8.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71.43%。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海林市规划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
三、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风景名胜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规划局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