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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作者:网宣办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5-15

1、单位职能。

(一)组织贯彻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业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生产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

(四)参与国家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科技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推进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改制工作,协调和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落实国家、省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脱困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培训、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十)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相关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以上工作,电信业除外)。

(十二)承担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监管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省内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发展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研机构合并重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五)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应用技术研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撑计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企业发展平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科技重大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七)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奖励政策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价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科技园区建设;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

(十八)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地方和有关单位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合作招商引企(资)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创造 、实施、管理和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专利工作计划;负责全市专利技术交易平台等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监督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及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指导技术进出口中涉及的专利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工作,并对产业化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

(二十)行使地震监测防御行政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地震行政管理部门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计划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似订海林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核查场地条件,审定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安全性评价管理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震烈度区划及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负责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工作。负责特殊工程和容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微观监测点和宏观监测网工作;负责海林区域内地震中长期和短期、临震预报和地震监测信息的分析、处理和震情会商工作;负责保护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安全工作;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抓好生命线工程与次生灾害源单位应急措施的强化落实。负责地震灾害预测及震情、灾情速报和损失评估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供宣传教育资料,抓好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作理念。

以“十大工程提升年”为主题,以提高企业质量效益为核心,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实践载体,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信息咨询、事务办理等综合性全方位服务,架起与企业之间紧密联系的桥梁。

3、工作愿景。确保海林工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海林工业强市。

4、发展目标。“十三五”时期,我市工业发展预期目标是:工业总量规模倍增,结构调整质的突破,创新能力较大提升,资源节约成效明显,空间布局切实优化。

5、服务承诺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投资环境,制定本局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是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在行使法规、管理、监督有关工作时,对社会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承诺。

二、服务承诺的内容: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工信局管理的有关事项。

2、各类审批事项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免费向办事群众提供服务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项审批事项要求限时办结,“限时办结”是指各类须经我局审批、核准事项,在手续完备,文件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承办股室要努力提高效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结。

4、对来局办理申请事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5、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对群众的疑难要耐心解答。

6、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办。重要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7、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违法违纪行为,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群众满意。

三、投诉办法

群众来局办事认为“行政不当、服务不周”。即可拨打722317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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