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一)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和完善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二)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对外贸易和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四)负责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负责全市食用菌产业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食用菌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和实施,引导扶持产业发展。
(六)负责指导食用菌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开展相关活动,负责供销合作社组织、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七)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帮建工作,以及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海林市供销社共设有6个科室:理事会办公室(安全保卫科)、财会审计科、人事劳资科(党办)、项目产业办、合作指导科、经济发展科。
三、编报范围
海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供销社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76.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6.28万元。
海林市供销社2014年收支预算总支出76.28万元,其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4.02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7.04%;住房保障支出2.26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96%。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海林市供销社2014年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8万元,其中:商业流通事务支出74.02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7.04%;住房改革支出2.26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96%。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供销社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供销社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故表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海林市供销社2014年部门预算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三、商业流通事务:反映各级供销社的行政事业支出及商业物资和供销社专项补贴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