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内设:办公室、业务股两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负责人:秦丽 办公地址:英雄街259号环保局三楼 联系电话:7333091 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督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综合性材料;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拟定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负责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承担局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和工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局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业务股负责人:庞天峰 办公地址:英雄街259号环保局三楼 联系电话:7333013 业务股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等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环保科研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推广和应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文件审批;大气、水排污许可证审批;市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备案、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环境督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和市环保新闻发言人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保执法检查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代执行和跨行政区域联防治污等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海浪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负责组织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建立并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拟订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总量核定;负责环境统计,并编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源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源的废源收储工作;负责电磁辐射(X射线装置)的日常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生态市建设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下属单位 市环保局下设: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站两个事业单位。 监测站负责人:丁乃刚 办公地址:英雄街259号环保局二楼 联系电话:7223821 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环境标准。 2、负责参与制定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计划。 3、负责对环境各要素及污染源进行监测。 4、负责环保局对建设项目中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的竣工验收。 5、负责为环境保护和主管部门对污染严重的排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提供依据。 6、负责依据监测数据对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8、完成局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察大队负责人:孙洋 办公地址:英雄街259号环保局三楼 联系电话:7333011 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环保局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 3、负责信访案件、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4、负责污水、废气、超标噪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排污费的征收。 5、负责建立健全各种污染源监察档案。 6、负责向人民法院行政厅申请执行全市的行政处理案件。 7、负责对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8、完成局和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