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一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已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3481。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3481:“海林市海强水泥实业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生产时废气直排,刺鼻气体和噪声扰民,举报人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内容所在地位于海林市海林镇北九公里处,海林水泥厂工商注册名为海林市海强水泥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水泥。该企业于2018年6月20日停止生产,正在进行设备检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31批,受理编号为3481举报案件,此案件已于第21批第225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海林市海强水泥实业有限公司于1968年建成投入使用,1995年11月企业经过破产重组,成立海林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更名为海林市海强水泥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10月由通辽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海强水泥实业有限公司水泥磨等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11月19日在海林市环保局备案。
该企业提升机提升原料时产生粉尘污染,建有静电除尘器1台、布袋收尘器7台,共有1200多布袋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2018年4月对布袋收尘器中的布袋统一进行了更换,5、6月份个别布袋损坏,除尘器停用进行检修。检修过程中仍正常生产,未向海林市环保局提出治污设施停用申请。水泥磨机在进行粉磨时产生噪声,水泥磨机未进行密闭,仅安装简易的减震垫。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轻度垃圾异味,是厂区内另一家企业海林市海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贮存生活垃圾产生。未发现存在刺鼻气味现象。
该企业于2018年5月28日委托黑龙江省建材研究院环境检测中心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有组织废气排放检测、噪声检测结果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近两年,海林市环保局从未接到过关于海林市海强水泥实业有限公司非法排污问题的举报。
(三)整改措施
1、市环保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对企业擅自停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问题进行处罚。在企业复产时对其大气污染物、噪声进行监测,如监测结果不达标,则要求企业停产整治,改正违法行为。
2、市工信局督促海林市海强水泥实业有限公司、海林市海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对厂内物料库进行封闭。
3、市工信局引导海林市海强水泥实业有限公司、海林市海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达到环保标准。
(四)问责情况
无
(五)包案领导及具体责任人
包 案 领 导:(姓名:高 峰 电话:18945306699 职务:海林市人民政府市长)
(姓名:李 峰 电话:15946348777 职务:海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具体责任人:(姓名:王 勇 电话:13351133678职务:海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姓名:王昌森 电话:13766644777 职务:海林市工信局局长)
中共海林市委
海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