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机关后勤接待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要求,研究拟定我市机关后勤管理接待服务工作的规划、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公共设施、生活服务、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集中办公区公共事业经费支出。
(4)负责市直机关房产管理,研究拟定市直机关房产管理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统一编制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房产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5)按照国家、省接待工作有关规定,负责接待副部级以上领导,友好市区县班子组团公务考察、友好往来的接待工作;负责市级“四家班子”上级对口单位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委、市政府领导指定的重要客商及其他接待的服务工作。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接待牡丹江市级以上在我市召开的会议和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
(7)统一管理机关接待服务用车的管理、服务和养护工作。
(8)完成“四家班子”领导交办的其它后勤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承办上级对口业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9)制定政府集中办公区房产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机关办公用房进行清理、管理;拟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及制定工作目标;对全市公共机构用能进行统计及降耗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开展各类节能培训和活动。
二、内设构成
接待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办公室、公务车队。
三、编报范围
海林市机关事务局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点击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海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484.1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48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84.13万元。
海林市机关事务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支出48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43万元,占99.2%;住房保障支出3.70万元,占0.8%。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13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80.43万元,占99.2%;住房改革支出3.70万元,占0.8%。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8.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4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29.5%;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70.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海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