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职责。
(七)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十二)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整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药品生产、流通环节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加强高风险类药品生产监督,执行国家《派驻监督员暂行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抽样检验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工作,发布相关信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五)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个20内设机构:
1.办公室2.人事教育股3.政策法规股4.财务审计股5.行政审批管理股6.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7.消保股(对外挂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的牌子)8.市场规范管理股(公平交易股)9.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10.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股(企业、个体监管股)11.登记注册管理股12.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股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14.食品监督管理股15.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16.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17.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股18.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19.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股)20.市场监管执法大队
派出机构:以基层工商所为基础,按照行政区划和监管职责,组建1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分别是:长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横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山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柴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二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三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编报范围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局机关和所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名单如下: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所属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海林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
2 |
海林市消费者协会 |
3 |
海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
4 |
海林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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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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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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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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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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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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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
2,152.17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87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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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专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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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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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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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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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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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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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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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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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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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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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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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支出 |
193.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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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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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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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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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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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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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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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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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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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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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80.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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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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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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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2,152.17 |
支 出 总 计 |
2,15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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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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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
|
单位名称: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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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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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87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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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1,305.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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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01 |
行政运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1,146.96 | ||||||
|
2011599 |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 |
65.00 | ||||||
|
2011550 |
事业运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80.96 | ||||||
|
2011599 |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事业) |
12.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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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 |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572.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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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01 |
行政运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19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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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20.00 | ||||||
|
2011799 |
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物支出(行政) |
20.00 | ||||||
|
2011750 |
事业运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302.45 | ||||||
|
2011799 |
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出支(事业) |
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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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93.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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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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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001 |
行政运行(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15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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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35.60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0.34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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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0.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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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152.17 | |||||||
附件3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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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名称: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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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 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 注 |
合 计 |
35.77 |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
公务接待费 |
1.27 |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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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5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8.12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7.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193.71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0%;住房保障支出80.34万元, 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73%。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2.17万元,其中:工商事务支出1305.45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0.66%;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物支出572.67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6.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71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0%;住房改革支出80.34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73%。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5.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1.27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3.55%;公务用车运行费34.50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96.4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事业运行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反映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