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交易一次性告知单
作者:房产办 来源: 住建局 更新时间:2018-04-11

一、登记要件: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证明、户口簿

 2、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3、房屋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平房不需提供此件)

 二、登记流程

301室(出测绘图)→206室(缴纳契税)→503室(提档盖章)→306室(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07(产权大厅受理买卖登记)

三、登记时限: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要件齐全我处当日办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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