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要件: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证明、户口簿
2、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3、房屋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平房不需提供此件)
二、登记流程
301室(出测绘图)→206室(缴纳契税)→503室(提档盖章)→306室(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07(产权大厅受理买卖登记)
三、登记时限: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要件齐全我处当日办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