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要件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契税完税证明
6、商品房屋销售票据
7、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8、房屋测绘图纸
二、登记流程
301室(出测绘图)→206室(缴纳契税)→306室(办理物业专项维修基金)→307室(产权大厅受理首次登记)
三、登记时限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要件齐全我处当日办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