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首次)一次性告知单
作者:房产办 来源: 住建局 更新时间:2018-04-11

一、登记要件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契税完税证明

 6、商品房屋销售票据

 7、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8、房屋测绘图纸

二、登记流程

301室(出测绘图)→206室(缴纳契税)→306室(办理物业专项维修基金)→307室(产权大厅受理首次登记)

三、登记时限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要件齐全我处当日办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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