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2、根省市下达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县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人口出生的宏观调控及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审批和有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审核工作;管理本县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负责人口统计和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向县政府极有关部门提供计划生育状况及人口发展趋势报告。
3、负责全县辖区内计划生育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
4、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宣传教育。
5、负责本县计划生育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督促检查计划生育奖励、处罚政策的落实情况;接待处理有关计划生育的来信来访工作。
6、组织开展生殖健康的优质服务。
7、组织编制本县避孕药具发放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稳妥的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工作。
8、负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好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并及时上缴财政工作,检查基层计划生育经费落实和使用工作。
9、落实现居住地管理,做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同管理、同服务。
10、负责本县计划生育队伍的管理和干部培训工作。
11、负责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外事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