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2号),设立海林市交通运输局,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交通综合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质量、造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内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承担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九)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码头行政管理等工作。
(十)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海林市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执法督察和行政审批股、综合规划股、建设管理股。
三、编报范围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局机关和所属公路管理站(原秦家收费所29人)。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251.6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25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1.64万元。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支出251.64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238.51万元,占95%;住房保障支出13.13万元,占5%。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64万元,其中:公路水路运输支出238.51万元,占95%;住房改革支出13.13万元,占5%。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0.9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未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三、公路水路运输:反映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