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作者:交通局 来源: 交通局 更新时间:2015-04-15

 

第一部分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2号),设立海林市交通运输局,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交通综合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质量、造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内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承担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九)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码头行政管理等工作。

(十)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海林市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执法督察和行政审批股、综合规划股、建设管理股。

三、编报范围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局机关和所属公路管理站(原秦家收费所29人)。

第二部分单位预算收支表

附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海林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482.1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外交支出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其他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66.89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15.25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预备费

 

       

482.14

  支 出 总 计

482.14

附表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名称:海林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14

交通运输支出

466.89

 

21401

  公路水路运输

466.89

 

2140101

    行政运行(公路水路运输)

466.89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5.2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5.2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5.25

 

  

482.14

附表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海林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附表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名称:海林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万元

  

预算安排数

 

 

1.49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1.49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收入482.1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收入482.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82.14万元。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支出482.14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466.89万元,占95%;住房保障支出15.25万元,占5%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2.14万元,其中:公路水路运输支出466.89万元,占95%;住房改革支出15.25万元,占5%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1.49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未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海林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三、公路水路运输:反映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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