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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流程图
作者:魏丽丽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6-12

序号

行政权利

名  称

种类

依据

及标准

公开

方式

公开

范围

受理条件

受理

时限

流程图

1.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日通过)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71012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黑教法[2005]113号)

网上公开

全社会

1. 申办报告2. 学校章程3. 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 举办者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明5.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6.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7.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 学校发展规划、教学计划、各项规章制度

 

30个工作日

 

2

举办非营利

性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11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

网上公开

全社会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20工作日

 

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行政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已经20098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101日起施行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312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51日起施行

网上公开

全社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0个工作日

 

4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3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网上公开

全社会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11个工作日

 

5

 

转(休、复 )学条件的确认

行政确认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黑教基一[2014]76号)

网上公开

全社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1)经医院诊断停课治疗或疗养的时间超过一个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因患传染病不宜过集体生活和继续学习者; (2)在一个学期内因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转出手续: ⑴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⑵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5份,由申请者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并向学校提供在校期间的鉴定、成绩单、录简表复印件(6份)。 ⑶学校签注意见并盖公章。 ⑷转入学校签注意见并盖公章。 ⑸报甘肃省教育厅和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⑹办理离校手续。

转入手续:⑴申请者所在学校来函商转。同时向我校提供申请者在校期间的鉴定、成绩单、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录简表复印件。 ⑵对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在符合转学条件的前提下,由欲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其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能否转入的意见报教务处。 ⑶对学院同意转入的学生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回函。申请者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5份,由申请者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转出学校签注意见并盖公章。 ⑷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在《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加盖学校公章。 ⑸报甘肃省教育厅和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⑹办理转学手续 

 

7个工作日

 

6

幼儿园

等级认定

行政确认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黑教联〔201165 )

网上公开

全社会

凡经登记注册或审批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其核定类别等级,加强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对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教师进行资格审定、培训、考核等。”

30个工作日

 

7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日通过)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

网上公开

全社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条件

待上级审批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证工作

 

8

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有影响的教书育人专家认定   

行政确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网上公开

全社会

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规定的相关人员

待上级审批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9

国家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三级裁判员、三级运动员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9号,1993124日由国家体委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第55号令)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199911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已于2014110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31日起施行

网上公开

全社会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一)了解体育锻炼和比赛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方法,能够承担基本的锻炼指导工作;(二)了解社会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方法,能够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基层组织的社会体育活动。

申请授予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的申请书;(二)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二)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

申请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

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个工作日

三级裁判员10个工作日

三级运动员一个月内

 

10

民办教育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日通过)

网上公开

全社会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30个工作日

 

11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

网上公开

全社会

发现、接到举报、主动交待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条件

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罚决定

 

12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考生、涉考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201215日从上修正

网上公开

全社会

1.拒绝、侮辱、诽谤、诬陷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2. 不遵守考场规则的;3.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4.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当日

 

13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

《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 (19971216日通过)

网上公开

全社会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限期

改正

 

14

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网上公开

全社会

违法行为属于该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违法事实确实存。

30个工作日

 

15

体育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0号,2009830日通过)

网上公开

全社会

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从事危险性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和易于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体育经营活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二)违反本条例,未取得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擅自从事有关体育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三)违反本条例,聘用未取得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场地工,从事有关体育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体育经营活动,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四)违反本条例,伪造、买卖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没收其非法证书及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至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涂改、转让、租借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体育主管部门吊销其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擅自改变体育经营活动项目、时间、地点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由于场所、设施及器材的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七)违反本条例,在体育经营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赌博及色情服务等危害人民群众和青少年健康、扰乱社会治安的,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令限期整改

 

16

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或者违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2003626日通过)

网上公开

全社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责令限期整改

 

17

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318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19931031日通过)

网上公开

全社会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优秀骨干教师

本局级奖励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8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行政奖励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第8号令、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

网上公开

全社会

(一)《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第四十三条 对在学生军事训练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和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15个工作日

 

19

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命名授牌

行政奖励

依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20044号)》

网上公开

全社会

1、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要求。

 

 

60个工作日

 

20

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

网上公开

全社会

表彰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表彰的要件要求。

20个工作日

 

21

对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9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网上公开

全社会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20个工作日

 

 

 

 教体局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名称 

执法证编号 

执法权限

备注

1

袁玉福

教体局

03070816

教育督导

 

2

刘玉蛟

教体局

03070828

教育督导

 

3

付奎全

教体局

03070819

职业教育

 

4

曲波

教体局

03070821

体育卫生

 

5

 

李慧英

教体局

03070605

基础教育

 

6

张少娟

教体局

03070826

幼儿教育

 

7

许万革

教体局

03070824

群众体育

 

8

邓振江

教体局

03070825

教育行政管理

 

9

陈海涛

教体局

03070602

基础教育

 

10

薛金哲

教体局

03070604

招生考试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工作流程图

 

举办非营利性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审批流程图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流程图

 

 

 

 

 

 

 

 

 

 

民办教育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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