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指导、监督各地及学校执行。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规划、结构调整、各种资源配置;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协助市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和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评估。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勤工俭学、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图书馆(室)、实验室、多媒体电教室、微机室、语音室、音体美等专用教室和体育卫生器材等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招生考试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七)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社会力量办学及教育学会工作。 (八)统筹管理、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及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九)统筹管理教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和聘任工作及教师表彰奖励、惩处的审核、审批及评选特级教师的推荐工作;负责享受市级以上政府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 (十)负责教育部门办学校及教育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人事劳资管理及根据编制情况做好毕业生竞聘上岗工作。 (十一)制定局直属单位教育事业经费年度预算;负责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及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和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专项审计;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学校等单位国有资产;审查并制定直属学校校舍维修计划;负责全市学校校舍改造工程,管理基建资金并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和决算审计。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与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 (十五)负责规划全市教育信息、编制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康计划纲要》,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指导和检查全市的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体育科研等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国际、国内体育交流。 (二十一)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指导市体育总会管理的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二十二)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体育场(馆)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三)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体育产业的论证、开发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等工作。 (二十四)根据《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制定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总结体育经验,加强体育执法工作,依法培育管理体育市场。 (二十五)审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体育经营活动 工作理念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规划海林市教育体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体育工作提供思想、政治、组织、制度保障。 工作目标及愿景:为建设“幸福海林”作出应有的贡献,引导海林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均衡、协调发展。
教育体育局服务标准和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形象,市教育局将部门工作职责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作出公开承诺。 监督电话: 8130081
一、服务内容
㈠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义务教育的公办中小学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高中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坚持对录取情况进行公示,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㈡大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在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的招生工作中,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严格按政策办事。认真受理群众反映情况,一般问题在12小时内答复,需调查取证的3天以内答复。
㈢人事工作。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依编设岗、依考定位、依分择岗,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严肃、公正。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严格按照评聘的标准、条件和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保证评审质量。教师调配坚持定编定岗、按需调配的原则,教师的调动,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录用,对家庭、工作确有特殊困难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调出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研究讨论。
㈣教育收费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严格收费管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监督员动态监督制度,设立教育收费投诉信箱,开通教育收费投诉热线,规范教育收费,严肃查处学校违规收费行为。
㈤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加强民办学校的审批工作,严格审批程序。申请筹建办学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成材料出具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建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建的,应说明理由。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设立的,应说明理由。
㈥学生用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中小学生用书目录组织中小学征订用书,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征订目录之外的和未经省教育厅图书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及辅导书籍、资料、刊物,严禁借订书之机搭车收费。
二、服务承诺
(一)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⒈坚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州委、州政府的决定。
⒉正确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体制。
⒊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全面履职,科学管理
⒈努力提升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⒉切实履行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职责。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承诺事项的要求,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⒊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考试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⒌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有访必接,有件必复。
(三)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⒈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严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的作风意识和法纪意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⒉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
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建设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
(四)热情服务,文明办公
⒈热情礼貌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问题。
⒉营造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创造文明办公的工作环境。
市教育体育局真诚希望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政务公开服务给予关心、支持、指导和监督。我们将认真对待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树立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和全市教育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