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说明
作者:教体局 来源: 教体局 更新时间:2014-10-20

 

  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按照《海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林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编发[2011]7号),海林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指导、监督各地及学校执行。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规划、结构调整、各种资源配置;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协助市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和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评估。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勤工俭学、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图书馆(室)实验室、多媒体电教室、微机室、语音室、音体美等专用教室和体育卫生器材等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招生考试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七)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社会力量办学及教育学会工作。

(八)统筹管理、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及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九)统筹管理教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和聘任工作及教师表彰奖励、惩处的审核、审批及评选特级教师的推荐工作;负责享受市级以上政府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

(十)负责教育部门办学校及教育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人事劳资管理及根据编制情况做好毕业生竞聘上岗工作。

(十一)制定局直属单位教育事业经费年度预算;负责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及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和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专项审计;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学校等单位国有资产;审查并制定直属学校校舍维修计划;负责全市学校校舍改造工程,管理基建资金并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和决算审计。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与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

(十五)负责规划全市教育信息、编制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康计划纲要》,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指导和检查全市的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体育科研等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国际、国内体育交流。

(二十一)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指导市体育总会管理的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二十二)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体育场(馆)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三)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体育产业的论证、开发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等工作。

(二十四)根据《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制定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总结体育经验,加强体育执法工作,依法培育管理体育市场。

(二十五)审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体育经营活动。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视导室、计划财务审计股、人事股、职业及成人教育股、体育股。

三、编报范围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教育体育局本级(含非独立核算的事业站所三个:招生考试工作站、教育卫生保健所、教学仪器站)和所属24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2014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海林市高级中学

13

海林市教师进修学校

2

海林市职业教育中心

14

海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海林市第一中学

15

海林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4

海林市第二中学

16

海林市特殊教育学校

5

海林市朝鲜族中学

17

海林市海林镇中心校

6

海林市第一小学

18

海林市新安镇汉族中心校

7

海林市第二小学

19

海林市长汀镇中心校

8

海林市子荣小学

20

海林市山市镇中心校

9

海林市朝鲜族实验小学

21

海林市横道镇中心校

10

海林市幼儿教育中心

22

海林市柴河镇中心校

11

海林市教育实验幼儿园

23

海林市二道镇中心校

12

海林市朝鲜族幼儿园

24

海林市三道镇中心校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 1946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18430.43万元,占 94.68 %;财政专户资金1036.13万元,占5.32%。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支出 19466.5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 18765.48万元,占96.40%;住房保障支出701.08万元,占3.60%。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66.56万元,其中:教育管理事务支出340.35万元,占1.75%;普通教育支出17263.75万元,占88.68%;职业教育支出518.75万元,占2.66%;特殊教育支出148.50万元,占0.76%;进修及培训教育支出425.94万元,占2.19%;其他教育支出68.19万元,占0.35%;住房改革支出701.08万元,占3.60%。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包括市教育体育局本级及所属24个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部为公务接待费)24.4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海林市教育体育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六、教育管理事务:反映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普通教育支出: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十、学前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十一、小学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十二、初中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十三、高中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

十四、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五、职业教育支出: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支出。

十六、中专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十七、职业高中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含普通高中改制的)、半工(农)半读中学的支出或补助费。

十八、高等职业教育: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特殊教育支出:反映各部门举办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和工读学校支出。

二十、进修及培训: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教师进修: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二十二、其他教育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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