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和《海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教育体育局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社会舆论,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全面提升平顶山教育形象,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
第三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教育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以“海林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
第五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之日前将《海林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报新闻发布登记审批机关,待审批同意后,按照核准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发布。
同时,凭市政府新闻办的批准文件与各新闻单位联系报道事宜。
第六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要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不搞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七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要遵循下列要求:
(一)涉及教育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批,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市领导确定发布形式,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
(四)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