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政府工作部门 >> 粮食局
行政权力流程图
作者:徐金星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5-12

 

海林市粮食局行政权力统计表

 

序号

行政权力名称

种类

依据及标准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办理条件

办理时限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1

粮食收购许可

行政许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图版

社会

见附件

15

见附件

2

食盐零售许可

行政许可

《食盐专营办法》

图板

社会

见附件

15

见附件

3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图版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4

粮油仓储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图板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5

违规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图版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6

违反粮食经营必要库存量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图板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7

违反陈粮质量鉴定制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图版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8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图板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9

粮油仓储单位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名称字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图版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10

粮油仓储单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图板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11

违反粮食收购制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未执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图版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12

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从事碘盐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图版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13

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从事碘盐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图板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14

无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批发、零售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图版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15

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图板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16

销售不合格食盐或者擅自销售非加碘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图版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17

加工碘盐的企业没有按省盐业主管机构的计划购进食盐或私自直接到盐业企业采购碘盐的;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的;未按粮食运销渠道或未到当地县以上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碘盐加工、批发的盐业企业批发碘盐;销售的碘盐没有防伪标志的;未在当地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范围内销售碘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图板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18

从未取得当地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图版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19

擅自购进或者销售一般工业用盐、农业用盐和复合盐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图板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20

查阅、抄录和复制与盐业违法案件有关的文件,向被检查、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取有关证明材料对与盐业违法案件有关的盐产品、包装物品、加工设备等财物先行登记保存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图版

社会

见附件

15

见附件

21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跨地区粮食收购备案登记的确认

行政确认

《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图板

社会

见附件

30

见附件

 

 

粮食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名称 

执法证编号 

执法权限

备注

1

石宝全

粮食局

0307320001

粮食购销、粮食储备、粮食仓储物流

 

2

关龙杰

粮食局

0307320002

粮食购销、粮食储备、粮食仓储物流

 

3

庞运辰

粮食局

0307320003

粮食购销、粮食储备、粮食仓储物流

 

4

陈湘友

粮食局

0307320004

粮食购销、粮食储备、粮食仓储物流

 

5

6

金玄浩

粮食局

0307320005

粮食购销、粮食储备、粮食仓储物流

 

6

高羽

粮食局

0307320006

粮食购销、粮食储备、粮食仓储物流

 

 

 

 

 

 

 

 

 

 

 

 

 

 

 

 

 

 

 

 

 

一、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业务

(15个工作日办结)

(一)申请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序号

要件名称

1

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经营者身份证明

3

证明拥有粮食收购资金的凭证

4

仓房或者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

所拥有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6

拥有粮食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证明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办理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委托书

 

 

 

 

 

 

 

 

 

一、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业务

(15个工作日办结)

(一)申请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序号

要件名称

1

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食品流通许可证

 

 

 

 

 

主办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人民政府
维护制作单位:海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电话:0453—5618308 Email:hlswxb@163.com Email:zwxxhb@163.com 网站标识码:2310830012 黑ICP备05007093 牡公网安备231083020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