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粮食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作者:粮食局 来源: 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5-04-09

 

第一部分 能和

一、主要职能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2号),设立海林市粮食局,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市粮食流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协调组织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管理和供应。代省政府管理省级储备粮,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提出收购、储存、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盐业零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落实“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盐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和层级监督工作。

(四)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指导粮食产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选、新技术推广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拟定全市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标准,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市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市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加强对农民安全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与服务,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七)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粮食产销区之间的平衡、调剂和粮食调运,组织开展与外省市及省内其它地区间粮食产销合作。

(八)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劳动保障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保障再就业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业指导股、收储计调股、粮食流通市场监督管理股、盐务执法监督管理股。

三、编报范围

市粮食局是市委的派出机构,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算收支表

附件1

公共预算收支

单位:海林市粮食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261.11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外交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

 

五、其他收入

 

五、教育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九、医疗卫生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

 

 

 

十二、农林水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

 

 

 

十五、商业服务业

 

 

 

十六、金融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

 

 

 

十九、住房保障

5.25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

255.86

 

 

二十一、预备费

 

   收 入 总 计 

196.84

支 出 总 计

261.11

 

附件2

公共预款支出表

单位:海林市粮食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22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55.86

   22201

    粮油事务

255.86

   2220101

        行政运行(粮油事务)

252.06

22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粮油事务)

3.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2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2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25

  

261.11

 

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海林市粮食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附表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名称:海林市粮食局

 

单位:万元

  

预算安排数

 

 

2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第三部分  门预算安排情况说

市粮食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收入261.1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市粮食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收入261.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1.11万元。

市粮食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支出261.11万元,其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55.86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7.99%;住房保障支出5.25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01%。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市粮食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支出261.11万元,其中:粮油事务支出255.86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7.99%;住房改革支出5.25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01%。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市粮食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市粮食局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2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2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未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市粮食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三、粮油事务:反映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粮食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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