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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作者:民政局 来源: 民政局 更新时间:2017-07-07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工作。

(三)承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革命烈士报批工作;负责退出现役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抚恤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会商和统一发布,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管理、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

(七)牵头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社区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牵头组织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八)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的建议;负责行政区域的命名、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

(九)负责社会福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的许可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监督、审批和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负责《婚姻法》、《殡葬管理条例》、《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收养管理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婚俗和殡葬服务机构指导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理念:阳光民政、法制民政、诚信民政。

工作愿景:坚持改革方向和制度创新,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适时调整,完善政策,加快制度、思路和工作创新,形成长效机制,使民政工作跟上时代前进步伐,不断取得新突破,新发展。

发展目标:社会救助、慈善福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社会事务五个方面全面提档升级。

 

服务承诺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投资环境,制定本局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是指民政局在行使民政法规、管理、监督有关工作时,对社会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承诺。

二、服务承诺的内容: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民政局管理的有关事项。

2、各类审批事项的程序、条件和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免费向办事群众提供服务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项审批事项要求限时办结,“限时办结”是指各类须经我局审批事项,在手续完备,文件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承办股办站中心要努力提高效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结。

4、对来局办理申请事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5、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对群众的疑难要耐心解答。

6、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办。重要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7、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违法违纪行为,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群众满意。

三、投诉办法

群众来局办事认为“行政不当、服务不周”。即可拨打571320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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