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三)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农机技术、实验、鉴定,技术推广、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维修、制定、示范、推广、销售、安全监理和农业机械化开发工作。
(五)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
(七)负责农机化统计和农机信息网络建设。
(八)负责农业机械在农村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农机驾驶员的培训、复训;负责拖拉机有关道路行驶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负责农业机械的转籍、落户、核发道路行驶牌照等工作。
(九)负责农业机械在田间、公路重大事故的处理;负责农业机械技术状态的监督检查和大型农具保养与管理的指导。
(十)承办市农业局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内设构成
海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农机监理站、农机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化学校、农机修造站、办公室。
三、编报范围
海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本级,无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海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385.6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5.66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368.23万元, 占95.48%;住房保障支出17.43万元,占4.52%。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66万元。其中:农业支出368.23万元,占95.48%;住房改革支出17.43万元,占4.52%。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2.2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12.79%;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87.2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海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三、农业: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农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