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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作者:农业局 来源: 农业局 更新时间:2017-11-24

序号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职 能

联系电话

备 注

1

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办)

李贵

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情况综合、档案管理、保密、保卫、接待、后勤、督办,以及负责机关资产、财务、审计等行政事务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劳资统计报表和局管干部考核及离退休干部的工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先进单位、个人及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及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度考核和年终奖励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农业涉外事务,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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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指导股

刘景春

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协调全市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编制农业产业化、农业特产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多种经营生产,指导全市经济作物、蔬菜、果树的基地建设。掌握全市农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市农民的科技培训,颁发绿证及科学普及工作等。组织起草农业各产业政策、办法和细则,落实国家良种推广补贴政策;指导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协调指导龙头企业和市场开发建设,承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市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发展项目的协调,工作目标的推进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市域经济综合和协调工作;负责《劳动力转移办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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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策法规股(市减轻农民负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玉峰

负责农业各产业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畜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合同管理和合同仲裁等工作;负责农民政策咨询、接待农民上访工作,做好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统计和监测;监督检查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市减轻农民负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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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绿色食品办公室)

张贵富

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负责牵头拟定农业绿色标准化工作;拟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拟定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农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质量监控、信息发布、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绿色食品政策;编制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立项和绿色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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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渔业管理股

孙天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渔业生产、技术引进、科研推广攻关、养殖品种改良和渔业科技推广应用;负责地方水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水产行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统计全市水产业各类经济指标;指导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执行渔业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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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扶贫开发办公室

康保玉

编制全市区域化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农业资源数据库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农村中、长期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扶贫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老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扶贫开发计划并实施;组织全市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和革命老区项目立项、审核、检查和管理,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全市农村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协调社会各界对农村的扶贫工作,承办市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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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经济合作促进办公室(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纪丽慧

负责策划包装本部门相关行业的发展项目,与相关客商和各地商会以及协会组织联络、对接,搜集整理招商和项目信息;宣传和推介海林,向客商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组织客商来海林考察投资,完成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负责外向型农业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组织落实有关农业对外开放的规划与政策;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农业涉外事务。编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抓好全市农村能源工作;负责农村能源项目立项、论证、申报、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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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市城乡统筹办公室

孙峰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
(二)负责牵头起草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的综合性文件,编制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总体方案,平衡城乡统筹重大专项改革措施及政策。
(三)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小城镇基础建设工程项目。
(四)负责牵头制定公共资源配置、社会保障改革方案,统筹农村教育、公共卫生服务、文化体育、农民养老医疗住房保障事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城乡统筹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六)负责指导全市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协调、统筹各方建设力量,推进城乡统筹配套改革各项工作的开展。 
(七)负责收集编发城乡统筹简报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对外宣传等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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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9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李甲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业、种子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违反农业、种子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工作。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渔业、水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违反渔业、水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4、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药、肥料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违反农药、肥料登记管理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5、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保养、植物检疫、绿色食品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6、负责贯彻执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集体组织审计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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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10

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窦继革

(1)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2)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3)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工作。
(4)协助农业局执法股依法开展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5)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6)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工作。
(7)监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计工作。
(8)监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工作。
(9)监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10)监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发展工作。
(11)协助农业局做好粮食政策性保险工作。

7224185

所属单位

11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李世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
(2)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3)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
(4)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
(5)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
(6)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222795

 

12

市种子管理站

王洪斌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业、种子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审核、审批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登记。
(2)、依法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本市内生产、经营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市场监督检查,加快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建设。
(3)、负责选育和引进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的组织工作,建立品种区域试验体系。
(4)、负责调查种子纠纷案件。组织实施田间鉴定,出具田间检验鉴定报告。
(5)、负责培训种子专业技术人员和种子管理人员。加强种子市场价格和供求数量的监测,及时发布种子市场行情,搞好种子信息服务。

7222579

所属单位

13

市蚕蜂业管理站

李艳秀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蚕业、蜂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定发展蚕蜂业生产的规划和统计调查。
(2)选择和落实全市柞蚕生产的科研试验示范推广项目,负责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
(3)负责全市柞蚕、桑蚕的引进推广。
(4)制定蚕蜂业技术《规程》,组织实施。
(5)负责蜜源的调查,保护及合理配置。
(6)负责蜂产品的质量监督。
(7)负责推广先进养蚕、养蜂技术,培训农民,提高养蚕、养蜂产品产量和质量。做好养蚕、养蜂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

7226011

所属单位

14

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李爱军

1、主要职责: 
(1)、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教学形式开展全市农民教育培训,普及推广农业科技知识。
(2)、负责全市农村基层干部的中专学历教育和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教育。
(3)、承担“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项目管理及培训工作。(4)、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及办公室职能。
(5)、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务工的组织宣传、综合协调、指导、培训、考核等工作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民绿色证书的组织实施、认定、管理等工作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234263

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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