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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作者:民宗局 来源: 民宗局 更新时间:2017-06-14

 

机构名称:海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公地址:海林市海林镇胜利街44号;

公开电话:0453-7321223。

监督电话:0453-7224492。

电子邮箱:hlmzj.hlmzj@126.com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2、起草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民族、宗教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协调指导有关少数民族的重大庆典活动。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少数民族群体的社会稳定工作;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负责对公民民族成份的认定工作。

5、拟定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工作。

7、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9、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1、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2、指导各镇宗教干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审核;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3、组织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流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14、指导各镇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工作;负责有关民族、宗教问题信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理念

民族工作:融主流、促团结、谋发展、创和谐、保稳定;

宗教工作:保护、管理、引导、服务。

工作愿景

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维护宗教界稳定。

发展目标

努力实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迈出新步伐,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迈上新台阶,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成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取得新突破,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展现新活力,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展示新风貌,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服务承诺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投资环境,制定本局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是指民宗局在行使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管理、监督有关工作时,对社会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承诺。

二、服务承诺的内容: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民宗局管理的有关事项。

2、各类审批事项的程序、条件和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免费向办事群众提供服务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项审批事项要求限时办结,“限时办结”是指各类须经我局审批事项,在手续完备,文件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承办人要努力提高效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结。

4、对来局办理申请事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5、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对群众的疑难要耐心解答。

6、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办。重要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7、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违法违纪行为,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群众满意。

三、投诉办法

群众来局办事认为“行政不当、服务不周”。即可拨打7321223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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